(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坪山新区文体教育局按规定向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深圳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含承诺教师资格证事项)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签订聘用合同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相应的试用期(本科生和研究生均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5年聘期内,试用期结束,聘用人员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坪山新区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养老保障制度。
(二)招考相关资历、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6年11月3日。
(三)应届毕业生2017年7月31日前须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职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六)拟聘人员毕业后凭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到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报到,办理相关手续,由文体教育局安排到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七)招考查询网址:
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
坪山新区政府在线:http://www.psxq.gov.cn;
东北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网:http://www.dsjyw.net;
(八)联系电话
深圳市坪山新区文体教育局:(0755)84622637;
深圳市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0755)28398949。
(九)本公告由深圳市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文体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东北考点)-深圳市坪山新区教育系统赴外面向2017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考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东北师范大学考点).xls
附件2:深圳市坪山新区教育系统赴外公开招考2017年应届毕业生报名表.doc
深圳市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
深圳市坪山新区文体教育局
2016年1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