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拟聘单位按规定向龙华新区组织人事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深圳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面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试用期
聘用人员均实行1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结束,聘用人员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规定的养老保障制度。
(二)招考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6年11月9日。
(三)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六)拟聘人员毕业后凭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到龙华新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科报到,由人力资源科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并安排到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招聘查询网址
1.深圳市考试院网站
http://www.testcenter.gov.cn/
2.龙华教育在线网站
http://lh.sz.edu.cn/
3.深圳市龙华新区组织人事局网站
http://zzrsj.szlhxq.gov.cn/
(八)咨询电话:
深圳市龙华新区教育局:0755-23336315;
深圳市龙华新区组织人事局:0755-23338306。
(九)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华新区教育局、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龙华新区教育系统2016年11月赴外面向2017届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
龙华新区教育局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