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以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主。笔试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的资格条件,不计入最终成绩。符合报考条件的博士毕业生,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 2016年12月6日上午9:00—11:00;地点:黄冈中学。
2、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招聘计划为1人的,每一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招聘计划为2人及以上的,每一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未达到上述规定比例的,经招考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开考比例。
(2)面试资格确认。进入面试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连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专业课学分成绩(2017年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需提供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或院系推荐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其它证书(含各类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社会在职人员),其它应聘材料,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黄冈中学2017年专项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网上下载打印),于面试前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报考人员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确认或资格确认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进入面试人员有弃权者需本人确认并出具书面声明备查,考生在外地提供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先将声明传真或扫描电子档发送至招聘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2名以上工作人员证实并记录在案。
面试公告发布后,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
(3)面试方式为讲课。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考官评分平均分的方法计算。
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对因上述原因导致有效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等无法形成竞争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以上的(含75分),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同职位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笔试成绩为序。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时,“免笔试”的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时,组织加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在市人社局的指导下,由市教育局和黄冈中学共同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体检合格人员直接进入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主动放弃或者考察中发现不符合岗位要求造成岗位空缺的,可按面试成绩从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也可根据应聘人员整体情况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五)公示和报备。
对考察合格人员集中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一并将备案报告、拟聘用人员名单、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名、考察、体检、公示结果等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六)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单位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3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和省、市有关规定处理。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报名咨询电话:0713-8838888(黄冈中学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0713-8128633(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监督举报电话:0713-8877107(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
0713-8877021(市教育局政工科)
附件:
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