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阶段的,参照第④点规定处理;
⑥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彩照6张;
⑦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⑧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如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职在编人员不提供证明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⑨2017年应届毕业生于2017年8月31日前提供所报考职位需要资料,资料齐全进入下一环节,否则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一切责任自负。
2.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大方县教育局具体负责。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照《招聘方案》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提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方案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4.职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工作人员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不符合改报条件的,及时办理退费手续。提交书面改报申请及办理退费手续的时间为2016年12月12日9:00至12:00。
5.报名时按有关规定收取考务费100元/人。
五、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公共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50分。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6年12月19日-2016年12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收据到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领取。
笔试时间:2016年12月24日。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缺考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于面试前在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dfrsj.gov.cn)进行公示,考生自行查询并按规定时间领取《面试准考证》及参加面试。
六、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进入面试考生须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面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方式:采用试教的方式进行,试教方式为现场作课。备课时间30分钟,试教时间20分钟。
面试总分为100分。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七、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1.5×40% + 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对象。若总成绩低于85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八.体检
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招聘办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县教育局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生状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完整、真实、准确。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在考察政审过程中发现与《招考方案》规定不相符的考生。
2、报名时因教师资格证处于申报阶段,未能提供报考职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的考生,于2017年8月31日前不能提供申办成功的教师资格证原件或证件号码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的考生。
3.2017年8月31日前不能提供报考职位所需普通话等级证书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