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3日-4月14日,凭本人身份证到浦江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领取。
3.笔试
报考人员需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时间:2017年4月15日,详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安排(网址:www.zjzs.net)。
笔试内容:(1)考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采用省教育厅提供的试卷(考试说明详见“浙江教育考试网”上发布的“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录用考试说明”中的相应考试说明),其中音乐、体育、美术等省厅不提供命题的科目另行组织命题。两者各按40%和60%合成笔试成绩;小学科学、信息技术学科专业知识采用中学专业知识试卷。
(2)小学全科仅参加本学段教育基础知识科目的考试,按100%计入笔试成绩。
报考人员未参加浦江考点组织的考试的,作缺考处理。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则笔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若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则以平均分为笔试成绩合格分(笔试成绩平均分以实际参加考试并取得有效分数的人数与成绩进行计算)。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4.体检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有小数的四舍五入;招聘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1.5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笔试成绩相同,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特殊行业要求的部分体检项目,其标准如严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和聘用资格。
5.考察
体检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6.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在体检、考察入围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予以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的,或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拟聘资格。
五、其它事项
1.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发〔2007〕32号)执行。对违纪违规行为,按《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要求,上报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2.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3.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17年7月30日前取得招考条件所需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证书,否则不予聘用;聘用时若没有教师资格证的,应当于2019年7月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
4.聘用后在浦江县教育系统服务期不少于5年。
5.本次招考不安排也不委托、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安排任何培训班。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招考组织单位无关,请报考人员务必不要轻信。
6.笔试成绩、体检入围人员及体检结果、拟聘用人员等信息均在浦江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pjedu.net)、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pjhrss.gov.cn)、浦江县人才网(www.pjren.com)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登录查询。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浦江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浦江县教育局
201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