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项目标准参考《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淘汰。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所造成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四)考核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在考察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签约
经考核合格,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者(有异议而查无实据者)与县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派遣后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
7月1日至7月15日前,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书、报到证以及个人档案办理聘用手续。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聘用。
1、在报考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参加“***”等邪教组织的;
3、聘用人员8月份由县教育局统一分配到工作学校,服务期必须达到5年,不服从分配或逾期不报到的;
4、不能按时取得学历(2017年8月10日前)和教师资格证书的(2018年8月10日前);
5、其他不符合聘用要求的。
拟聘用人员到2017年8月底前,经县教育局、县人社局核实应聘者的档案材料,符合招聘条件的,发文批准进入事业编制。如有提供材料失实等情况的应聘者,已签协议和已办理的各种聘用手续均无效,予以解聘,责任由应聘者自负。因此,再次提醒广大应聘者认真阅读公告内容,符合条件者报名应聘。按规定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内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经考核合格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试用期内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包括试用期间身体、心理不符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业家庭户转居民户登记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第一、二批次招聘的师范类毕业生,获大学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二等奖学金及以上荣誉(需在大学四年期间至少获得二次),并且测试成绩优秀,城区有学科需求职位,可优先分配到城区中小学工作。
联系电话:0574-65259687、65259627
监督电话:0574-65259620
五、本公告由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海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ninghai.gov.cn
宁海县教育信息网:www.nhedu.gov.cn
附件:1、2017年宁海县公开招聘初中、小学、幼儿教师一览表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海县教育局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