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按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者,按专业理论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顺序。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组织实施。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天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就不合格项目进行一次复检,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按报考科目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学校岗位。体检、选岗和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时间另行通知。
4、考核
根据签订就业协议书人员向所在学校发出调档函,隆回县教育局、隆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核组对入围人选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等情况。
5、公示和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由隆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隆回县教育局及时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前,本人须做出书面承诺:在所聘学校服务满5年,否则不得流动。承诺书装入本人档案。
此次招聘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不递补。
四、组织领导与纪律要求
此次招聘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严格遵守《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规定,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
监督举报电话:
陈历玉(隆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0739-8156260
谢源清(隆回县教育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0739-8233710
隆回县教育局
隆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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