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以鲁南世纪人才网公布为准。资格审查通过后领取《面试通知书》,现场交纳面试考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现场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和教育两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在鲁南世纪人才网查询。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由枣庄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与省属单位同时进行。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2017年3月19日
上午9:00—11:30综合类
下午14:00—16:30教育类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
面试工作体现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综合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教育类岗位采取面试与说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人选确定后,在鲁南世纪人才网统一公布。面试地点、时间、注意事项等具体事宜,以鲁南世纪人才网公告为准。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应聘人员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考试同类别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在鲁南世纪人才网统一公布。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
体检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学业)实绩和在应聘期间的表现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人员的,招聘单位要写出书面报告。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参加面试并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体检等具体事宜在鲁南世纪人才网统一公布。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经批准拟聘用的人员,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批,凭审批机关发放的《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于期满当月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期间,执行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正式应聘人员服务期不少于三年(包含试用期)。
七、其他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报名咨询服务电话:0632—3256610(综合类),0632—3320938(教育类)。
附件1:2017年枣庄市市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附件2:2017年枣庄市市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枣庄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