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及人社部门,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其中,未进行专业科目面试的岗位,在确定体检对象前,应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并在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平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网站公布,由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平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负责对其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额,由招聘单位按照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专业科目笔试成绩排序确定体检对象,若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排序确定体检对象,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则采取加试办法确定体检对象。
进入体检人员由平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会同招聘单位及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规定的条件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执行。乙肝项目检测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由本人书面向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平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会同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在该招聘岗位已参加所有应考试环节并取得有效成绩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核
平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岗位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在已参加所有应考试环节取得有效成绩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考核合格者由平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平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平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报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填写《平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实行岗位聘用管理。
拉通排名的岗位拟聘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由考生自主先进行岗位选择。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 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和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平昌县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平昌县监察局0827-6222563)。
未尽事项,请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7-6227973;
平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0827-6222816。
十一、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后续工作等事项,将通过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及时、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选岗、聘用、递补等环节的,责任自负。
(二)报考者应确保联系方式的准确和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考生必须妥善保管网上报名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准考证》,考试招聘后续各环节都须出示此凭证,直至保管到递补聘用环节结束。表证丢失,导致后续程序无法认定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本公招公告由县人社局和教育科技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平昌县2017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