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结束后,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按各引进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同一职位拟聘用人员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为拟聘人员)。各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意向书》一式两份。
《就业意向书》签订后,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后续环节或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需按《就业意向书》约定金额支付违约金,并列为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三年内不得参加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各类招聘考试。
面试成绩、拟聘用人员名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名单将在台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taijiang.gov.cn)网站公示。
(五)资格复审
引才第一阶段,用《就业推荐表》报名并已签订《就业意向书》的报名人员,毕业后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后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引才第二阶段,面试工作结束后,将对入闱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签订《就业意向书》人员列为体检对象,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我县组织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安排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结论下达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我县组织、人社部门商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并另行通知考生。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以考生的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通过查阅档案资料、走访、座谈等方式,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政治素质、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等情况。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管理权限,经用人单位审定,报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消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黔东南州内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正式干部(工勤编制人员除外);
6.截止2017年7月31日,未能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7.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8.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
9.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
10.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考察工作可推迟到2017年7月31日再开展。
(八)聘用审批
经考核、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各级指定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引才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与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
本年度同时考取我州几个县(市、区)事业单位或州直事业单位(含凯里学院、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批准聘用(调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聘用(调动)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调动)到其他单位。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7天内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列入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
在本次人才引进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依次递补。
六、福利待遇
引进的人才工资待遇按国家、省、州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全职引进的教师工资待遇除按国家、省、州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外,符合下列条件的,还享受以下待遇:
(一)安家补助
1.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的教师,给予安家补助费20万元。
2.引进的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优秀教师或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给予安家补助费15万元。
3.引进的国家教育部直属免费师范院校的毕业生给予安家补助费8万元。
4.引进的“985”或“211”工程院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给予安家补助费5万元。
5.安家补助费按照签订合同约定进行发放。
(二)住房奖励
凡通过本实施意见引进到我县的全职教师,由县政府提供不低于60平米的简装公租房或保障性住房一套,供其免费居住,服务期满10周年的,产权归引进教师所有。服务不满10周年的不享受房屋产权。引进的教师为夫妻关系的,只能享受一套。
(三)其它待遇
1.凡按照以上条件引进的教师,工资待遇按国家工资政策标准执行。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教师,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2.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教师,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前,享受与学历对应的岗位工资待遇,在聘期内(3年)必须通过社会化评审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按实际聘任岗位兑现待遇。
3.引进的在职教师如正常调动有困难,且本人愿意以辞职、解除聘用合同等形式来我县工作的,凭有效证明材料,组织人社部门承认其原有身份、学历、工龄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办理档案调转或重新建档手续。
4.引进教师配偶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身份的,由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对口安置工作;其他身份人员由台江县人力资源和保障局积极协助参加公开招聘或推荐到企业就业。
5.妥善解决引进教师的子女就学、户口落户、社会保险等问题。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职位名次等内容)都将在各指定网站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用人单位在本次人才引进工作中产生的车船(飞机)票费用、食宿费及出差补贴等按相关规定由用人单位报销。场地租用费、信息发布费及其他工作费用等由组织人社部门承担。
(三)本县将根据引才情况,组成引才小组到各地(贵阳、杭州、广州、武汉、成都等)开展现场引才工作。开展现场引才工作时,第一顺位报名点未引进到人才而被取消的计划,可以滚动到下一顺位报名点(或下一轮引才计划)继续使用(具体情况由台江县引才小组确定)。
(四)引进到我县的人才,最低服务期为5年,其中,引进的人才享受安家补助及住房奖励的,最低服务期为10年。
(五)未尽事宜由我县组织、人社部门商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确定。
八、纪律监督
(一)引进工作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等有关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引才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履行引进工作的命题、考试、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引才工作公平、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引进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本次引才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四)本次引才考试(测评)均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引才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855-5322331中共台江县纪委
联系电话:0855-5328956台江县考试指导中心
附件:1.台江县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吸收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一览表.rar
2.台江县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吸收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