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考生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其中:历届毕业生必须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在2017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指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同时汉语水平或普通话水平达到报考条件第6条所列标准。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现场公布。第一阶段:在内地各师范学院进行现场招聘,主要招聘省市为:内蒙古、山西、陕西、甘肃、四川、河南、青海(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考生根据民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所提供的岗位,选择应聘岗位,现场报名。民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工作人员现场对应聘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参加资格审查时,须持:1.身份证原件;2.毕业证原件。对尚未发放毕业证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由所在学院出具的、可于2017年7月前正常毕业的书面证明材料,材料中要注明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培养方式;3.在有效期内的MHK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4.教师资格证原件;5.“民考汉”考生须由毕业院校所在学院出具在校“民考汉”学习证明;6.由学校或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的政审证明(由学校保卫处出具证明即可)。
资格审查结果不合格的现场告知考生。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以及上岗后,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予以解聘。
(二)现场面试:民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工作人员通过提问与交流的方式,对应聘考生的政治思想状况、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思维逻辑能力以及仪容仪表等进行面试考核。
(三)签订聘用合同:民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与符合要求的应聘考生现场签订为期三年的教师聘用合同。
签订聘用合同的往届毕业生于2017年6月1日之前到民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报到,签订聘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于2017年8月1日之前到民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报到,报到后,民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统一组织应聘教师进行体检、岗前培训、生活安顿等事宜,体检不合格的将解除聘用合同,体检费由民丰县财政承担。
五、工资待遇与管理
(一)工资待遇
本次聘用人员享受与在编人员同岗同酬待遇,博士学历6125元/月,研究生学历5939元/月,全日制本科学历5865元/月,全日制大专5801元/月。
(二)优惠政策
(1)对有博士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提供15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一套,正式入编后可享受20万元安家费,在民丰县连续工作8年以上,房屋直接赠予。
(2)对有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一套,正式入编后可享受8万元安家费,在民丰县连续工作8年以上,房屋直接赠予。
(3)对有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提供5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一套,入编后疆外生源可享受安家费3万元。
(4)对全日制普通大专院校毕业生,提供周转房一套,另外,入编后疆外生源可享受安家费2万元。
(5)对被招聘录用人员来和的单程费用,乘坐汽车、火车的按照票价予以报销、乘坐飞机的按经济舱标准给予报销。
(6)因保障性住房饱或其他原因,无法为招聘教师分配住房的,按照规定的住房标准,安排其他同等面积的住房或给予相应的住房补贴。
(7)被招录人员享受探亲假,未婚的被招录人员享受一年一次的探亲假,已婚的被招录人员享受三年一次的探亲假。
(二)签订聘用合同的教师,三年合同期内,民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招聘的教师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招聘考试,在此期间,招聘教师享受与编内人员同岗同筹待遇和享受同等面积周转房的住房待遇,不享受安置房和安家费政策,通过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招聘考试并被录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编手续,对三年合同期内仍未入编的人员,按照合同规定续聘或解聘。
(三)本《简章》规定的时间、地点或其他事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四)现场招聘的考生请自行下载报名表,到相关部门加盖公章。
民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咨询电话:
0903—6752298、15209031686
监督电话:15999045522
附件:1、报名表
2、岗位计划表
民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