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初审。太仓市特殊教育学校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报太仓市教育局审核,报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符合报名条件者,由学校通知参加考试。
2.考试方式。由太仓市教育局组织公开招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占40%,面试占60%)。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内容为教育教学基本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课程改革、特殊教育学生管理等内容。
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笔试设合格分数线:当全部参加笔试考生的笔试平均分高于或等于60分时,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当全部参加笔试考生的笔试平均分低于60分,以该平均分为合格分数线,但不得低于50分。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内容为情境问答和模拟教学两部分。面试满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
笔试费100元/人,面试费100元/人,在领取准考证时交纳(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家庭的考生,可凭民政部门发放的相关证明,经审核确认后减免)。
六、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为先)。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本次招聘由太仓市教育局组织体检,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七、资格复查和考察
体检合格后,由太仓市教育局、太仓市特殊教育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核)。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苏州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对考察(考核)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考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复核,招聘单位应当接受复核申请,并须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复核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在太仓市特殊教育学校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本职位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录取和聘用
拟录取人员名单,由太仓市教育局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太仓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太仓市特殊教育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被录用的新教师与太仓市特殊教育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见习期(试用期)1年。凡正式录用的新教师必须遵守我市相关规定,服务期5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见习期考核不合格或违反有关规定的,解除聘用关系,自谋职业。
九、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53531154。
十、本简章由太仓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江苏省太仓市浏家港乐园路15号太仓市特殊教育学校
邮政编码:215433
联系电话:0512-53378100
联系人:陈老师
附件1:2017年太仓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2:2017年太仓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电子报名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