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审查对象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4确定,笔试成绩相同时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名。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安排另行公告。资格审查(含递补资格审查)对象名单确定后将在网站公布。
2.因考生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数未达1:4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笔试成绩相同时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名。
3.资格审查对象须本人凭有效身份证和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的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
4.2017年9月30日以前合同期满的特岗教师等须提交合同书原件查验;2016年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凭《评审表》或相关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职称过渡后暂未换领新版《职称证》的凭原《职称证》参加资格审查。
5.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提交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就业推荐表》,但资格终审时须提供所需证书证件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参加资格审查。
7.正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暂凭国家教育考试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单(网站下载打印)参加资格审查,但考察时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8.在职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原件。
9.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视为自行放弃。提交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七、面试
1.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均为面试人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员达不到1∶4的比例,经招聘学校申请,市教育局审核,市人社局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具体安排》、《技能测试办法》于面试前公布。
2.面试方式分试教、试教和专业技能测试(详见《岗位一览表》),其中进行试教和专业技能测试的按5∶5的比例合成为面试成绩)(以上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3.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以下的面试人员不进入下一环节。参考人员面试成绩全部不合格的岗位,取消该岗位当年招聘计划。
4.面试时不得自带任何资料(招聘单位另有要求的除外);未按时到达集合地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总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按40%和6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特别提示】面试时间、地点在网上另行公告。面试公告公布以后,面试环节不再递补。参加面试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两证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八、体检
1、体检对象以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入围,面试成绩相同的,笔试的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入围。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时,则在同一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2、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体检费由个人承担。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九、考察
1.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2.当出现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等情况时,则在同一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十、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发布后不予递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核准。聘用人员按要求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并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书》。未能按时办理档案转入等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
十一、招考工作咨询电话(工作日使用)
政策咨询电话:0731-52313893(湘潭市教育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0731-52313442(湘潭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0731-58626298(湘潭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附件:
1.《2017年湘潭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2017年湘潭昭山示范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湘潭市教育局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