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科目、范围与分值
笔试科目设《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专业知识》和《教法技能》四个科目,总分为250分,其中《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法技能》满分各为50分,《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参考用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按高中、初中、小学(幼教)岗位三个层次命题;《专业知识》、《教法技能》按高中、初中、小学、幼教岗位四个层次命题。
考试范围参照曲靖市教育局编写并在曲靖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公布的各科目考试大纲设定。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考务工作由曲靖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的命题、试卷印制、阅卷等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委托具有独立组织考试资格的第三方入闱封闭完成。
1.笔试时间:2017年7月16日上午9∶00—11∶30考《专业知识》、《教法技能》,下午15∶00—17∶00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七、笔试政策性加分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曲靖市2017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的加分类型及分值执行,考生本人须在7月6日至7日到陆良县教育局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经陆良县教育局、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后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复审并办理加分手续,逾期不再办理。加分人员情况在规定网站进行公示。
八、笔试成绩的公布及查询
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以下同)于2017年7月27日在规定网站公布。笔试成绩仅限2017年有效。如考生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在7月28日向陆良县教育局提出书面查分申请,逾期不再办理。
九、资格复审及要求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8月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地点:陆良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二)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按本方案第五条第(五)项第二段内容提供所需材料,填写《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一式二份,并交同底免冠半寸近照2张。不按时参加或拒不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复审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已婚人员还须提供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
(三)资格复审的管理
1.资格复审采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审的方式进行。
2.资格复审时,由考生本人持相关证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考生所提供的证件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相符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取消该考生资格复审资格;故意扰乱工作秩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或公共安全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3.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在资格复审前1天,向陆良县教育局、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考生本人亲笔填写的《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既不提交又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4.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1)凡笔试科目有缺考的,笔试成绩视为无效成绩,不得进行资格复审。
(2)不面试的岗位,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人数等额确定资格复审人员;需要面试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知识》成绩相同的则以《教法技能》成绩高者优先,《教法技能》成绩相同的则以《教育学》成绩高者优先,《教育学》成绩相同的则以《教育心理学》成绩高者优先,《教育心理学》成绩相同的则以学历高者优先,若学历再相同,则以师范类毕业生优先,若还相同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不面试的岗位,资格复审人员超过招聘计划人数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作为确定进入后续招聘程序的依据。需面试的岗位,资格复审合格的一并进入面试程序;达不到1:2比例的岗位,须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5.由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或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成绩并列的按本公告第九条第(三)项第4点第(2)款的办法确定。
6.若一次递补无符合条件人员或无人递补的须按比例缩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资格复审结束后,递补和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人员情况及岗位变动情况由陆良县教育局在规定网站公告,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7.资格复审时,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查询不到考生所持毕业证书的相关信息,考生又不能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学历性质的认定办法和程序详见规定网站《曲靖市2017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十、面试
(一)需要面试的岗位,由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指导性意见》(曲人社〔2013〕56号)规定制定面试方案,于2017年7月27日前报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方案主要内容在规定网站上公告。
面试严格按1:2的比例进行,实行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控制线为70分,未达到面试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二)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须按规定向面试组织者提交《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由于考生自愿(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员空缺的岗位不递补,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若需调整面试比例或等额面试的岗位,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由面试组织者在规定网站上公告岗位变动情况,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三)面试期间,面试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面试时间、地点详见规定网站公布的招聘单位面试方案。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须由陆良县教育局在规定网站公布。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详见招聘单位面试方案。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复审、面试合格的人员按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并由陆良县教育局在规定网站公告。若综合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并列则按本公告第九条第(三)项第4点第(2)款的办法择优确定人选,如还相同则再次组织成绩并列人员进行第二次面试,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一)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陆良县教育局、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陆良县教育局、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或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情况、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进行政审和全面考察,提交有两人以上考察组成员签字认可的书面考察材料。
因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由陆良县教育局在规定网站公告岗位变动情况,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情况说明。
十二、公示和录(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聘)用人员。并岗考试的岗位由陆良县教育局、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选岗,选岗按岗位层次、学科,依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若出现成绩相同的情况,以抽签的方式确定选岗顺序,不选或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造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并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拟录(聘)用的人员,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录(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被录(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次聘用合同年限不得低于5年),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被录(聘)用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调动程序办理完人事关系转移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办理调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的或公示期间有不符合录(聘)用条件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由陆良县教育局、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岗位变动情况,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应聘人员必须按规定向陆良县教育局提交《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十三、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邀请陆良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受理有关投诉或举报,按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接受社会监督。
(一)招聘单位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招聘考试的试题管理,加强试卷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罚。
(四)新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上级机关不得调动或借用(公开遴选除外)。
(五)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视情况责令纠正或宣布招聘结果无效。对违反招聘纪律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前培训。
十四、本方案陆良县教育局、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陆良县教育局:(0874)6222912
监督电话:陆良县纪委:(0874)6225561
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4)6939531
陆良县教育局:(0874)6213572
附件:陆良县教育局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xls
陆良县教育局
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