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别按照各招聘岗位1:3的比例,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者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因报名时所填报信息不实或不符合应聘条件及未按规定时间提供资格复审所需资料者,取消或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并依据笔试成绩顺序递补,末位成绩并列者,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程序,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程序;
2、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进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指派责任心强、公道正派的本单位正式职工,负责应聘人员的资格初审和复审工作,凡因自作主张或马虎不负责任或故意纵容弄虚作假等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自负,并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7月31日上午9:00至8月1日17:30。地点: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西大厅(涿州市范阳中路291号);
4、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考试通过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岗位)、报到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于2017年8月10日9:00至8月11日12:00登录“保定市事业单位招聘专题”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
(四)面试
1、面试时间为:2017年8月12日;地点及具体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分批分组进行,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面试,并实行入闱管理,如果人数过多,采用蛇形分组面试,面试时间6分钟,备课5分钟。面试时,考生只准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姓名及个人信息,否则视为违纪并取消后续资格;说课内容在面试当天从应聘岗位涉及专业现行教材中随即抽取。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打分采取体操式打分法,即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评委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有效得分。其中,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取消后续资格;在面试地点每半天公布一次面试成绩。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个人有效总成绩=笔试得分×50%+面试得分×50%。
四、体检
(一)根据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岗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程序人员。个人总成绩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程序的顺序为: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学历层次高的、面试成绩高的、符合岗位专业要求最高学历毕业时间早的、出生时间早的。
2017年8月18日左右在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或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保定市事业单位招聘专题”公布合成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集合地点、注意事项等;
(二)体检由市招聘办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考生直接交体检单位;
(三)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在此期间,由于体检不合格等情形,所空出的岗位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总成绩并列时,优先递补的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
五、考核
(一)考核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负责。对通过笔试、面试且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做出合格与否的结论。其中,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要详细说明原因。考生自接到考核通知起在规定时间内应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人事档案及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报到证及其他证明资料的原件。无故不能提供上述资料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核期间自动放弃及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出的岗位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总成绩并列时,递补的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
(三)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核等相关工作。不得私设考核标准、不得弄虚作假或配合弄虚作假、不得无故拖延考核时间而影响招聘工作进程。
六、公示、聘用
(一)依据各招聘岗位的考试成绩及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地点和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另行确定。
(二)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三)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和《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各一式三份,加盖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后,报市人社局审批,之后根据核发的拟聘人员通知办理增编、增人、工资、保险、劳动关系转移等手续。
(四)招聘单位应适时通知拟聘人员报到上岗或组织岗前培训,应聘者应及时报到,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经公示无异议后,采取揭牌的办法予以选岗。即依据同一岗位的总成绩,按照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选取对应自己所报学科的学校,总成绩相同时按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进行。
(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新聘人员工资待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相关事宜
(一)招聘工作全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相关人员要认真执行回避等有关规定,构成回避情形时,要自觉、主动回避。
(三)本次考试(包括笔试及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八、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0312-366521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12—3855215
九、监督电话
市监察局电话:0312—3979051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