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合格者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参加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分为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统一组织开展。考试考核具体时间及地点于2017年11月14日前在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大足区教育委员会网(http://www.cqdzjw.cn)上通知。考生超过规定时间未到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考核资格。
1.专业科目测试
专业科目测试采取现场教师基本技能展示、专业学科测试或课堂教学片断试讲等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后,根据专业科目测试成绩,按照报考岗位得分高低,按招聘名额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基本合格线为80分,低于80分者不能确定为进入下一环节人选。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当场公布。
2.面试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面试总分100分,面试采取考生答辩或教材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确定为进入下一环节人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60%+面试成绩×40%(各项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考试考核环节结束后在考点当场公布,并在2个工作日内在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予以公布。
六、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并由招聘单位与考生签定就业协议书,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测试、面试成绩、最高学历所学科目可量化的平均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则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应按规定时间把个人档案、政审证明和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等资料交到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行政楼109室),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交资料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前。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同时,有工作经历的考生应于考察时提供劳动合同、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以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面试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结果等相关事宜,可登陆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lbj.dazu.gov.cn)查询。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总成绩、拟聘用岗位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九、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大足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聘用人员与招聘事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应约定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相关事宜,未满服务期的应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8年应届毕业生2018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须在大足区教育事业单位服务满3年及以上,未达到服务年限的不得向区外流通;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足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343780636。
附件:
1.附件1.大足区2017年下半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2.附件2.大足区2017年下半年赴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