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公共基础知识、教育教学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等,总分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在徐州市教育局官网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本次招聘新教师考试没有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补习班。社会上任何声称针对本次考试的培训活动、培训资料与本次招聘的组织部门和招聘单位无关。
(二)资格复审:
笔试阅卷结束后,划定笔试合格线,并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计划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徐州市教育局官网公布。
资格复审时间:2018年3月27日至28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资格复审地点:原徐州市第九中学院内A103室(市宣武市场南,新生街76号)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1、居民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专科生提供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或徐州生源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6、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签有劳动合同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应届毕业生可暂缓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但须提供本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应届毕业生可暂缓提供教师资格证书,但需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国考笔试、面试均合格人员,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或提供毕业学校开具的应届师范生直接认定证明;
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单独按序装订。
市教育局负责资格复审把关工作。在资格复审时,考生信息与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复审为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报考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由市教育局如实填写“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报市人社部门备案。资格复审合格的参加面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从该岗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为:2018年3月29日下午:14:00-16:00。
(三)面试:
面试重点考核报考者专业知识与技能,形式主要为说课和答辩。满分为100分,其中说课成绩70分,答辩30分(音乐、美术、体育、幼儿园岗位,面试形式为说课、答辩和专业技能测试,其中说课成绩50分,答辩20分,专业技能测试30分)。面试总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书面告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考生可在徐州市教育局官网查询考试成绩。
四、体检、选岗及考察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相同的按说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说课成绩再次相同的,组织加试)。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选择具体工作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对同一招聘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一经选定,个人不得更改。
选岗结束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五、公示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通过官方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姓名、拟聘单位及岗位、各项考试成绩与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内容。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12个月,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七、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考生考试作弊、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聘资格。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招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因考生不符报名条件而审核通过或有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除取消相关考生考聘资格外,追究相关责任。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招聘工作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检查。
本次招聘公告和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在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徐州市教育局官网上发布,所有招聘工作的进度信息在徐州市教育局官网公布,请考生及时上网查询。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的,考生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80807875
市纪委第十七纪检组监督电话:80805729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工作举报电话:83732198
市教育局考务技术咨询电话:85792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