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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广西钦州市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公告(2)

时间:2018-04-10 22:52:23 点击:

(五)附加分

1.少数民族加分。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以身份证、户口簿上记载为准。

2.属县区聘代课人员和县区临时代课人员报考的,可按照顾加分标准进行加分。对县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县区级及以上人社、教育部门联合授予或教育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和奖励、教龄、职称及设定边远山区学校(教学点)任教等人员给予适当加分。照顾加分的项目及分值详见附件3。

3.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应在本辖区范围内公布报考人员附加分的有关情况。

4.附加分由市、县区教育局核准,计入笔试总成绩。

5.照顾加分的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12日。

(六)面试(岗位适应性测评)

1.资格复审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结束后,市、县区教育局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名额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并于面试前完成资格复审。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若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则应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人员递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面试前3个工作日公布。

面试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2018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作为学历证书的证明材料)、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户口簿、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计生证明、可照顾加分证件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报考市直学校岗位的特岗教师和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所招聘的教师须提供所在单位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人员不能提供或提供不真实的证件(材料),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相关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但已经核准开考的岗位可进入面试程序;个别岗位因参考人数少,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又确需补缺的,须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并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2.面试。市直学校的面试由市教育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县区面试由县区教育局会同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将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主要考核面试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面试工作流程及其他相关要求按照桂人社发〔2012〕79号文执行。

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考场。因提供的证件与应试人员不相符的,取消考试资格,所有责任由应试人员承担。

面试分值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分以上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七)考核

1.确定考核人员名单。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人员。总成绩按40%笔试成绩(含附加分)+60%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核人选。

2.招聘单位负责考核对象的考核工作。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八)体检和公示

1.体检。市、县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本辖区考核合格人员到县区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2.确定拟聘人员。招聘单位确定拟聘人员,对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空缺的名额,可按成绩计算排名依次递补。

3.公示。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计生问题需进一步核实的,由市、县区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核实并另行办理。

(九)公布招聘结果及空缺岗位

公示期满后,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经过第一阶段的面试、考核、体检和公示后,仍有空缺岗位的,将组织一次复征志愿与补充招聘,并在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发布复征志愿补充招聘信息,开展调剂补充招聘的报名工作。

(十)复征志愿与补充招聘

复征志愿与补充招聘的有关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见相关公告。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钦州市规定和流程办理增人和聘用手续。应聘人员一经录用,不得再参加2018年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其他岗位的应聘。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开设专门的绿色通道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聘用人员按时到岗任教。

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幼儿园要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与聘用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三、招聘工作纪律和监督

(一)钦州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钦州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要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同样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有违反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帮助他人获取应聘资格的。

2.工作人员指示、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3.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4.有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各县区、市直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报请市教育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具体招聘事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二)咨询电话:市教育局:0777-2868530、2811299;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7-5987291;灵山县教育局:0777-6428351;浦北县教育局:0777-8212919;钦南区教育局:0777-2697380;钦北区教育局:0777-3686697;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0777-3889465。

附件:1.2018年度钦州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xlsx

2.2018年度钦州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xlsx

3. 照顾加分标准.docx

钦州市教育局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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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武教师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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