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
1、笔试内容
报考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理论。
报考医疗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
报考护理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护理基础知识。
报考其他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共职业能力。
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共职业能力的内容为法律常识、人文科学、政治理论与时事政治、事业单位概述、职业道德、公文写作与处理、资料分析等。
教育基础理论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等。
医学基础知识内容为:生物、人体解剖、生理、病理、药理、诊断、医学伦理学等。
护理基础知识内容为:基础护理学、儿科护理、急诊急救护理、传染病护理等。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总分100分,时长150分钟,一堂考完。
3、在笔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在报名网站凭准考证等信息查询成绩。
(二)资格复审
笔试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不足该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各岗位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
进行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到证(办理人事代理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才中心出具档案存放证明材料;已参加工作的需持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应聘介绍信)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其中: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应聘有教学经历要求的岗位,需由任教学校出具其任教经历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章。(属在编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提供书面证明;任教工作单位是民办学校的,该校须是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学校。)
报考其它岗位的在编人员,由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考生,须提供由相关部门加盖公章确认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具体为:大学生村干部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盖章;“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出具“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证书,尚未领取“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证书的人员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由县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书到当地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和参加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到2019年底前服务期满已取得合格证书的,可携带合格证书进行复审。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所空缺的面试名额,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予以等额递补,递补工作进行一次,如递补人员有并列成绩,则全部入围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结束后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如有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三)面试
1、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分析应变、语言表达及专业技能等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教师岗位采取讲课形式,当场公布分数。
2、面试采用百分制,成绩60分为合格(含60分),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
(四)体检、考察、公示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1.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其他岗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怀孕不能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2.考察由招聘领导组统一安排,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国内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其他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将考察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此环节主动放弃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进行递补。
3、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和举报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因公示未通过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进行递补。
第三阶段: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其中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所招聘的工作人员,须在乡镇卫生院工作1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回县级医疗机构工作。
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聘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聘用,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合同签订后,聘用期内不得办理调离、辞聘等手续(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况除外)。
五、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为了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运城市盐湖区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组,领导本次招聘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招聘有关事宜。
招聘工作政策性强,牵扯面广,社会影响大,招聘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全体成员将按照本公告规定的程序和原则,严格把关,规范操作。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招聘到人事、纪检、财务岗位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上工作。从事招聘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要实行回避。
此次招聘资格审查和资格复审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考生如对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其他事项需咨询的,可直接与主管部门联系。
咨询电话:
区教科局:0359-2087617
盐湖区医疗集团:0359-2267234
区融媒体中心:0359-8505560
区文化和旅游局:0359-8820124
区统计局:0359-2278198
区住建局:0359-2360612
区蔬菜发展中心:0359-2020599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359-8688359
区人社局事业股:0359-2023055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请广大应考人员理性分析,错峰报名,按要求及时填报个人信息,防止因网络拥堵影响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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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盐湖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