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口簿原件,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样表见附件3);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6)《2019年辽阳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考特设岗位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本人签字)。
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全过程,对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和弄虚作假者,随时发现随时取消其录用资格;同时,对弄虚作假者,按照《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中的规定,三年内不得报考“特岗计划”。
(三)面试
面试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教育局组织实施。面试形式:试讲(试讲内容为所报考学科正式教材)。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县(市)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组织实施。
七、公示与确定拟聘用人员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在相关媒体公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委办联合下发文件,确定最终聘用人员名单。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签约、上岗相关手续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录用资格。
八、政策待遇
(一)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以下简称“服务期”)。在服务期内,可在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间流动;服务期满后,方可交流到市级及以上事业单位。
(二)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取消见习期、提前定职定级。
(三)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工作地中小学教师标准执行。
(四)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两者不兼得。工作满两年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所申领的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代为偿还;工作满四年、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
(五)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资金由省财政全额进行专项拨付。
九、其他事项
1、本次招录“特岗教师”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笔试、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各种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2、报名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
3、笔试后进入面试的考生无故不参加面试或笔试、面试通过后不到岗报到的同学,两年内不再允许报考辽阳市“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同时将上述同学名单报送省教育厅。对于无故放弃“特岗计划”出现的岗位空缺,将从报考同岗位参加面试的同学中按加权总成绩递补。
4、此公告由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辽阳市教育局:0419-3667715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19-2297299
举报电话: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19-2120096
附:
附件1:辽阳市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考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辽阳市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辽阳市教育局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