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参加考核人员。由学校招聘小组审核报名资料,根据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学习成绩、特长、获奖等情况,择优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人员。报名人数不足岗位拟聘人数1:5比例的,则按实际人数进行考核。学校于2019年10月17日下午5:00前,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入围考核人员有关考核事项。
(二)考核
1.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由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和我市有关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主要考核考生的职业道德素养、专业(文化课)知识、操作技能及综合分析、应变、组织协调等能力,通过讲课、专业技能(文化课知识)测试和答辩等形式进行。
2.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合格分数线设定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考察及体检对象。根据合格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至低的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及体检对象。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在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指定的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根据各招聘岗位考生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专任教师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对入围体检的社会人员须参加心理测试环节。
2.考察。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要求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3.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考察的,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应聘同一岗位的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中山教育信息港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招聘结果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接收、聘用等手续。最终聘用情况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结果为准。应届毕业生(含符合择业期政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和非广东省生源并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暂不办理岗位聘用。
四、相关事项说明
(一)本公告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中山教育信息港公布。
(二)应聘人员面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小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照1张。
(三)有下列情形的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应聘同一岗位的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依次递补: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者;
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应聘过程中作弊等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材料不通过者;
放弃聘用资格者;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本次招聘中涉及的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负责解释。
(四)联系电话:
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咨询联系电话:0760-89911006(舒老师)
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监督投诉电话:0760-89911002(朱老师)
中山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中心监督投诉电话:0760-89989922
附件:
1、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2019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岗位表.docx
2、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报名表.doc
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