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网上报名提供虚假信息的、其他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形以及明确表示放弃的应聘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面试)。通过资格复审的拟参加面试人数不足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hadz.huaian.gov.cn/)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四)面试
1.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应聘人员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岗位代码16、17报名成功人员无需缴纳)。
(2)面试方式:面试采用模拟上课与答辩相结合形式。包括:①模拟上课。应聘人员根据指定的教学内容,在指定地点和专用备课纸上独立设计教学方案,备课时间为1小时。并根据设计的教学方案进行模拟上课,上课时间为10分钟。②答辩。主要采用问答形式,由评委围绕课堂教学、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方面内容进行提问,应聘人员当场回答。答辩时间为5分钟。评委根据测试标准对模拟上课、答辩情况进行评价。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4)面试顺序:应聘人员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2.总成绩折算和公布:
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岗位代码01至15,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岗位代码16、17,总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hadz.huaian.gov.cn/)公布。
(五)体检
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答辩,取答辩成绩高者。
下列人员须在体检前提供相应材料:①在职在编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3);②在职不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3)及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档案托管证明(见附件4);③待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档案托管证明(见附件4);④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体检工作由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苏教人〔2010〕14号文件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及技能加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同岗位试讲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uaian.gov.cn/)、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hadz.huaian.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的或未能及时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应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及技能加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与相关待遇
聘用审批备案后,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自主约定服务年限等事项,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和北京师范大学淮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信息公开与咨询
(一)应聘人员对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时,请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开发区人社局0517-83181766
开发区社会事业局0517-83717114
北京师范大学淮安学校0517-83832019
报名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二)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可登录以下网站查询: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hadz.huaian.gov.cn/)。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个人自主择业,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工委):0517-83718789;
开发区人社局:0517-83716680;
八、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管理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开招聘教师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19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级中学(北京师范大学淮安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x
附件2.2019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级中学(北京师范大学淮安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专业参考目录.xls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