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工作由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组织实施。
(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报考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其中降低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达不到1:3面试开考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须携带的证件、证明、相关规定要求等详细内容,请关注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有关公告。
(三)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通知单》,未经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2019年公招领导小组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
(3)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籍在线报告(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应在现场审核确认结束前有效),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在线报告上未能显示学历形式的,须提供毕业学校关于学习形式的证明;
(4)居民二代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
(7)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退役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余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服务起始终止日期)、考核合格(或考核初步意见)的证明;
(8)报考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9)报考岗位要求师范类专业的,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师范”、“教育”、“教学”等字样,须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出具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科目考试成绩和教育实习成绩);
(10)报考岗位要求专业方向的,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须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
(11)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隐瞒2020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呼和浩特市地区公办学校、幼儿园正式教师等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六)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由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面试开考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六、面试
(一)面试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定面试实施方案在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具体由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组织实施。
(二)教师岗面试采取现场备课、授课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考核面试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报考人员公布。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计算考试总成绩,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非教师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及以下且无法计算面试平均成绩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
对面试时实际当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无法计算平均成绩的,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需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未达到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或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计算考试总成绩,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向报考人员公布。
(四)报考蒙汉语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使用汉语。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以用蒙古语(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也可以用汉语,但只能选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报考人员用蒙古语面试的试场,必须配备两名蒙古语翻译人员。面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进行回答的按零分处理。
(五)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六)面试人员将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作为准考证,面试开始时未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面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在考场内逗留。面试过程中,面试场地实行封闭管理,面试人员的手机处于关闭状态并进行集中管理。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一)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考试工作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除外)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经市教育局同意报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一并公布。
(三)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选。
八、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工作由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医院由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
体检结果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呼和浩特市教育局提交复检申请,并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核工作在呼和浩特市教育局指导下由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师德师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个人诚信、报考资格条件的真实性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按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被考核对象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报考人员考核不合格,经教育局党组(党委)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一)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个工作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的聘用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发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2.2019年应届毕业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通知下发前,因参加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录或其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和引进人才,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文件为准)、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聘用文件为准);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3.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十、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一、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定《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二、其他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不指定复习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二)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hpta.org.cn)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
1.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471—6325109、13604719301,13604719302;
2.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电话
0471—3690468;
3.监督举报电话
0471—4607673(呼和浩特市教育局机关纪委)
010—68932088(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
附件:
1.《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 》.xls
2.《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doc
3.《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减免考务费申请表》.doc
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
2019年12月15日
学校招聘如果提前收取考试费、报名费,请仔细斟酌,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