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区教育局会同区人社局研究后报泉州市教育局、人社局同意后方可开考。
(一)笔试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原始成绩折算百分制后与加分分值累加计算,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即为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合格线为50分,达到合格线及以上者方可确定为体检、考察及聘用对象。
全省统一笔试,笔试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另行通知,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原始成绩按“教育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的比例计算。仅考教育综合知识者以“教育综合知识”成绩作为笔试原始成绩。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原始成绩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
(二)补充招聘
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若存在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泉港区教育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参加今年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应在合格线上),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考生可报考1个岗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人选,开展体检、考察、聘用等工作。已被聘用或拟聘用人员不得参加补充招聘。
六、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综合成绩合格线及以上的考生中按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若同一职位最后一名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原始成绩高者进入资格复审。若笔试原始成绩也相同,取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较高者进入资格复审。若笔试的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皆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决定资格复审对象。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如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就业报到证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期间成绩单;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提供相应专业的普通话合格证书和教师资格办理证明。在泉港区公办学校连续任教2年及以上的编外合同教师还需提供任教学校出具的证明(需经校长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资格复审时,如遇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考生自负全责。
资格复审的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相关通知。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经资格复审符合报考条件的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属于在职人员的,应于体检前向招聘单位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2.体检标准。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但可先参与选岗,待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可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考察
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违法违纪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先由第一轮招聘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用人学校,再由补充招聘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用人学校(选岗后的任教学段及校区应服从用人学校安排)。若同一岗位拟聘用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原始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若笔试原始成绩也相同,取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若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仍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经区人社局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报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为期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生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综合成绩合格线及以上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仍有空缺的,进行补充招聘。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公告通过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和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后续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相关信息。
(二)拟聘用人员实行为期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通过调动方式调离本区。
(三)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区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以及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监督。监督电话:0595-87991016,0595-87989766。
(五)未尽事宜由泉港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87971078、0595-87790188。
附件:2020年泉州市泉港区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xls
中共泉港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泉港区教育局
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