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讲。试讲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试讲时间及地点将由苏州科技大学通过短信、电话或邮件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试讲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试讲成绩当场公布。在试讲合格者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各招聘岗位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二)面试前由苏州科技大学对应聘人员如下材料的原件(另提交一套复印件)进行复审,复审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面试。按照苏州科技大学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四)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报考岗位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试讲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最终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另须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要求。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苏州科技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毕业院校、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苏州科技大学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审批后,在用人单位规定期限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与初次就业的人员订立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六、招聘政策咨询
苏州科技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2-68090233。
联系人:白老师、王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苏州科技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512-69379061。
联系人:蔡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 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 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83236078。
苏州科技大学人事处
2020年3月17日
苏州文武教务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