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检。经公示无异议后,组织体检考核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行负责。
2.聘用。经体检与考核合格的,与县教育局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待遇。工资等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市现行工资政策规定执行。
七、工作安排
招聘的具有硕士学位人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本科毕业生安排在城区中小学任教(根据学科结构情况或选派到农村学校交流一年);长汀县生源的2020届福建省公费师范本科毕业生,安排在城区小学任教;长汀县生源的2020届福建省公费师范专科毕业生,安排在大同镇或策武镇任教;长汀县教育局所属城区中学(高中学段)教师,安排在长汀一中或长汀二中任教。
八、注意事项
1.报考对象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由应聘者本人承担责任后果。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2.报考对象应提供准确的联系电话,开通短信功能并保持畅通,通知将以短信形式发送,无法联系所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3.请考生随时关注“中国·长汀”政府网,招聘相关通知、公示将在“中国·长汀”政府网(http://www.changting.gov.cn/)公告。
附件:
3.省属重点师范大学名单
附件3:
省属重点师范大学名单
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
四川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重庆师范大学
杭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
安徽师范大学淮北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
江苏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
山西师范大学吉林师范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限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长汀县教育局
中共长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长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