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通过的考生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由宿迁市人社局组织实施。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本岗位专业知识实践操作,测试时间、地点以《专业技能测试准考证》为准。
本次公开招聘中技能测试考生成绩不得低于该项测试总分60%,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参加技能测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组织专业技能测试。
(四)面试
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
面试由宿迁市人社局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为演课。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面试收取100元/人的考试费,由进入面试考生在面试现场直接缴纳。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由宿迁市人社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9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七)公示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生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合格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聘用与相关待遇
聘用审批备案后,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期内,被聘用人员不得办理调动手续,聘用单位不转移人事档案。录用后,未满最低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被聘用人员自聘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含试用期)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按本简章规定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本简章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0977815、84359097
监督举报电话:0527-84359865。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