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核招聘:采取业绩考核+试讲+答辩方式进行。其中,业绩考核(占30%):对应聘人近5年(2015年4月1日起)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进行量化考核;试讲+答辩(占70%):对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教学科研能力、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外籍人才不做业绩考核)。
(2)公开(考试)招聘:采取笔试(50%)+面试(50%)方式进行。其中:笔试为闭卷考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知识测试。
3.考核(考试)内容: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理论、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等,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考核(或面试)内容为岗位知识和综合素质。
4.合格分数线:考核招聘合格分为75分;考试招聘合格分数线为笔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岗位的平均分,面试合格分为70分,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5.面试人员确定:按照笔试成绩排名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笔试合格人员不足1:3的比例,则以笔试合格人员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6.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学院官网公布;考核(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公布。
7.考核招聘及公开招聘面试考官一般由5人或7人组成,按学科从学院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8.注意事项:
考核(面试)时未携带居民身份证者(外籍人才携带护照)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体检及考察
根据考核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未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结果造假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考核(考试)情况(在合格分数线以上、得票达标)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次名人选。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1次复查。复查在我院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陪同下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
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考察不合格、考生自愿放弃或对考察材料造假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公示
根据考核(考试)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聘用人员上报海南省教育厅。获批后在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我院或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六)聘用
1.事业编制人员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由我院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送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聘用时间及试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
2.外籍人才按劳动合同管理,第一次签订聘期为1年,续签由双方协商确定。
如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先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并且提供本人与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岗位待遇
1.外籍人才按年薪10至30万元标准,其他岗位按事业单位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2.符合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除享受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外,按一事一议享受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
六、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由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98)65732061
65913136(外籍人才)
附件: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