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报名注意事项:应聘人员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要求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以应届毕业生资格报考的人员,一经查实存在工作经历,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四、招聘考试及办法
1.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学校面试考核、教育局面试考核,各项总分均为100分,均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学校面试考核由南京师范大学相城实验小学组织,教育局面试考核由相城区教育局组织。
2.笔试内容重点考察专业理念、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从笔试合格者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学校面试考核的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确定进入学校面试考核人选。
3.从学校面试考核合格者中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100%)=笔试(按占比40%计)+学校面试考核(按占比60%计))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计划录取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教育局面试考核的人选,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确定进入教育局面试考核的人选。
五、考察(政审)和资格复查
按照教育局面试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政审)的人选(教育局面试考核成绩相同时,另行安排加试)。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教育局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体检
考察(政审)和资格复查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在公示前,因考生考察(政审)、资格复查和体检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教育局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七、录取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相城区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报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录用等相关手续。
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学校签署《劳动合同》。其中,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否则不予录用;应届毕业生和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须于试用期内取得报考学科相应教师资格,试用期满仍未取得报考学科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职教师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人事关系。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新录用人员统一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以应届毕业生资格报考的人员,录取后一经查实存在工作经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八、待遇
1.本次招聘人员纳入年金制教师管理,薪资报酬、住房公积金等参照事业同类编制人员执行。
2.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享受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管委会教育人才奖励政策相关待遇。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85181045。
十、本简章由南京师范大学相城实验小学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69579099。
附件:
1.2020年南京师范大学相城实验小学应聘资格审查登记表.docx
南京师范大学相城实验小学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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