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报人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学校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
单位与“先上岗、再考证”的2020届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2020年省属公费师范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并解除《山东省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招聘具体事宜,请直接咨询各县(市、区)教育部门。
咨询电话:
东昌府区:0635-8418207
临清市:0635-5161706
冠县:0635-5286098
莘县:0635-7137765
阳谷:0635-6217239
东阿:0635-5109858
茌平:0635-4260606
高唐:0635-2136023
开发区:0635-8516283
高新区:0635-8507317
度假区:0635-7100651
监督电话:
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0635-8242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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