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名登记表》;
3.本科阶段、硕士研究生阶段及博士研究生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
4.本科阶段、硕士研究生阶段及博士研究生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
5.本科阶段、硕士研究生阶段及博士研究生阶段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境外、国外高校毕业人员提供);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硕士学位、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提供);
7.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党员证明等);
8.本人所取得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和获奖证书等。
(三)资格审查
泉州幼高专人事处负责对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电话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五、面试
(一)面试内容及形式
采用专业基础(说课)、技能测试或专业问答相结合的形式面试,专业基础(说课)分值占综合成绩的50%,技能测试或专业问答分值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聘用。
(二)面试时间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我校人事处将通过电话通知资格初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三)面试成绩
面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将在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数,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由学校组织到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包括体检当日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同放弃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
体检结果由学校通知本人。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由泉州市教育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学校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二)考察
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意识形态、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学术规范、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如有材料不完整或信息失实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协议,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或调动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公开招聘聘用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与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低聘期5年(含试用期)。聘期内提出调动、辞职等离校要求的,根据双方协议及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如符合学校引进人才条件的(详见附件3),与学校签订服务协议,享受学校引进人才相关优惠政策,服务期至少8年(含试用期)。对未满服务期提出调动、辞职等离校要求的,根据双方协议及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三)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2112393,22781630,28067158。
(五)未尽事宜由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0年6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