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非深圳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有效期内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原件,并现场登录“粤省事”小程序——“户政(治安)”——“居住登记(居住证)”——“变更居住登记信息”栏目,在线验证本人最近一次居住登记信息。最近一次登记的居住地址在福田区的,方可在福田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现场审验材料;不提供在线验证信息或最近一次登记的居住地址不在福田区的申请人需前往相应的区教育局作为现场确认点。
3.港澳台人员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4.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需在系统上传毕业证书照片,并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在系统中填写了“学位信息”的,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
3.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并提前将此认证书拍照上传系统,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境)外学历的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并提前将此认证书拍照上传系统。
(三)普通话证书
1.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
2.普通话水平登记测试信息不能通过核验的需在系统上传普通话证书照片,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四)体检证明
申请人要提交最近六个月(2020年2月至2020年7月)体检的合格证明。申请人须统一下载《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见附件4),双面打印好表格,带上身份证和照片(须与上传报名系统的照片一致)自行到深圳市指定医院体检(见附件3)。如是孕妇申请人,体检时暂不做“胸部透视”项目,过了哺乳期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需提供指定医院胸部透视体检合格材料方可领证。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我局到公安机关核查。如发现有犯罪记录,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并撤销其教师资格证书。
2.港澳台居民需自行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我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见附件5-6),由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现场确认点收齐后报送到市教育局,待省教育厅将函件盖章后,我局将通知申请人领回广东省教育厅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凭省厅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向港澳有关部门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再将本人的无犯罪记录提供给我局。港澳台申请人在发证前未能提供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我局将暂不为其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直到其能提供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为止,再将证书颁发给申请人。
(六)照片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上传认定系统的电子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和学科,按要求贴在指定的框内(见附件7)。
(七)其他证明
1.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2016年5月31日前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须提供含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毕业生成绩表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毕业成绩表上如无实习成绩须提交实习鉴定表)。
(八)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和档案袋
申请人自行填写《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见附件8)中的个人基本信息后再打印,并按照档案袋的材料清单顺序整理材料。
申请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于材料需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需申请人自备纸质档案袋1个;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只需按档案袋封面要求的顺序整理材料,交工作人员装订,不需要提供档案袋。
五、温馨提示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阶段,为保障大家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申请人进行现场确认时须遵守我区行政服务大厅相关防疫要求,务必提前在网上进行预约,进入行政服务大厅时须佩戴好口罩和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必要情况下须出示“深i您”等电子健康码,如电子健康码为红码或体温≥37.3℃,申请人不得进入我区行政服务大厅提交材料,如违反我区相关防疫要求,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认定机会。如申请人身体确有不适,可以准备好相关认定材料,并签订好一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委托书(委托书模板见附件9),受托人前往行政服务大厅办理时需提交双方身份证原件。
(二)请申请人及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完善个人信息,核对所填信息是否准确无误,相应证书信息是否已核验,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三)申请人须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我局将对申请人有关证件进行核查,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处理,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审查合格者,我局于2020年7月31日前在官网公示认定结果。
(四)教师资格证书制证完成后,我局将在官网发布领取证书公告,具体领证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公告为准(应届毕业生领证时须提交本人的毕业证原件和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五)申请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我局受理后上报市教育局复审,市教育局复审合格后,将在市教育局官网公示认定结果。申请人对于一些政策上的疑问,可拨打深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工作咨询服务电话:0755-83538450。
3.普通话水平测试、体检医院、学历认证等相关信息及有关要求.doc
4.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doc
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