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自行打印并携带《乌海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公开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一式4份),本人身份证,各学习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发放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乌海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公开引进人才诚信承诺书》(附件4)、荣誉奖励证书、中共党员证明等资料原件、复印件(2份)。202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携带由就读学校出具的院系、学制、专业、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及学生证原件;已就业的往届毕业生,需持有现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本次人才引进的证明(必须携带)。乌海籍考生须提供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对拟引进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试用期内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报考者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岗位适应能力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试讲
采取专题试讲的形式,主要考察报考者的专业知识、现场应变、教姿教态等方面能力。
试讲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政审考察
加权计算面试和试讲(面试成绩与试讲成绩比为4:6)总成绩后,由乌海市委党校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考察范围人选。
1.体检。体检工作由乌海市委党校统一组织,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选取体检项目,制定体检标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考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工作由乌海市委党校统一安排。对考察中发现有条件不符、弄虚作假、隐瞒信息等情形的,取消引进资格,并记入报名人员诚信档案。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并进行递补。
(五)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办理引进手续。
三、管理和待遇
(一)管理
1.确定聘用的教师纳入党校事业编制管理,由党校按照相关协议等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2.确定聘用人员须签订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违反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未满提出离开党校的,承担违约责任并记入诚信档案,并收取违约金5万元人民币。
3.引进人员按规定实行为期1年的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待遇
党校引进的人才列入乌海市事业单位人才招聘目录。享受2020年我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同等待遇,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享受20万元购房补贴及相关待遇,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享受50万元购房补贴及相关待遇。
五、其他事项
1.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乌海市委党校所有。人才引进过程中遇特殊情况由乌海市委党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2.政策咨询电话:姬老师:0473-261695815647380448
卢老师:0473-261689313947339878
附件1:乌海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公开引进人才岗位表.doc
附件2:乌海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公开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