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政策支持项目,并给予一定补贴。同时,可享受子女入学、户籍迁入、医疗保健、职称评聘、家属随调等配套服务,并可叠加享受工作单位的配套政策。
6.对引进的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支持。
四、引进程序
按照《十堰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流程》(十人才〔2019〕9号)《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十人社发〔2018〕1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1.个人报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可通过《岗位目录》用人单位联系电话及邮箱与用人单位联系。报名时应填写《2020年十堰市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4),并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报名职位所需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及电子扫描版。
2.时间安排。省驻市高校、市直医院及国药东风总医院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其他市直事业单位及驻市企业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20日止。
3.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公告发布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更改有关证件、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4.考试与考核。驻市高校、市直医院及国药东风总医院人才引进由各单位自主开展。驻市企业人才引进工作在辖区组织人社及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进行。其他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根据岗位工作实际,采取适当方式对审核通过人员就相关理论知识、专业技能等进行测评,根据测评情况确定拟引进人选。
5.考察与体检。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根据测评情况研究确定考察与体检对象。考察内容、标准、程序、方法及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引进人才的考察体检工作由所在辖区组织人事、行业主管部门商用人单位确定。
6.公示、审批。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引进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人才引进协议,办理聘用手续。
7.待遇落实。人才引进满1年后,经申报、审核、公示等程序,将生活津贴、住房保障等津补贴按规定拨至个人账户。
8.服务期限。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应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实行最低服务期。其中,服务企业最低年限不少于2年,服务其他岗位最低年限不少于3年。
五、纪律要求
各用人单位党委(党组)对人才引进工作负主体责任,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十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解释,对在人才引进中有关事宜商相关部门研究处理。
引进人才所享受的各类扶持政策按照《“武当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十堰市“民营企业引才计划”实施办法(暂行)》相关要求执行。
咨询电话(区号:0719)
市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办公室8116397、8652178
张湾区人才引进专项办公室8115529、8210052
茅箭区人才引进专项办公室8791332、8781090
郧阳区人才引进专项办公室7229231、7228682
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引进专项办公室8319060、8319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