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按实际报考人数参加考核。面试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1.考核以组织业绩评审方式进行,分为面试答辩(岗位能力考评)和业绩材料评审两个阶段,考核综合成绩按“面试答辩得分占60%、业绩材料评审得分占40%”折算合成(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核综合成绩将在琼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答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重点评审应聘者适应岗位的能力。对园长应聘者主要评审其教育思想、办学思路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现场陈述和答辩方式及微格教学等方式进行。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者可进入业绩材料评审阶段。
3.业绩材料评审总分为100分。业绩评审在相关教育专业专家指导和监督检查下,由我区具体实施。业绩材料评审,着重考察审核竞聘者的基本素质、工作业绩、个人荣誉和学术能力。专家依据园长业绩材料评审要点,审核应聘者本人提交的应聘材料,进行等级量化评分。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
根据考核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天内经本人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综合性医院进行,以复查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考核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2.考察
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录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人选报名材料进行复审。
七、确定拟聘人员和公示招聘结果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按考核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由区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并在琼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经查实不宜聘用的,一律不予聘用。公示期满出现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一)招聘完成后拟聘用人员均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工作岗位,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二)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有关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新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5年定点服务聘用合同(含试用期),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调动申请;任职期间必须服从幼儿园和区教育局的工作安排。
九、待遇
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十、工作要求
(一)招聘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招聘工作由区教育局牵头,区人社局配合,区委人才发展局、区财政局、区编办等部门全程参与并监督指导。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各项纪律规定。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未尽事宜及具体安排将根据工作进度及时在琼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公布。
咨询电话:0898-65826136;
监督电话:0898-6582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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