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面谈):
面试(面谈)批次报名截止日期(以邮箱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
第一批面试(面谈)报名截止日期:2020年8月20日17:00;
第二批面试(面谈)报名截止日期:2020年9月10日17:00;
第三批面试(面谈)报名截止日期:2020年9月30日17:00。
具体面试(面谈)方式、时间和有关要求由学校确定,并提前3天通知应聘人员。主要对面试(面谈)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岗位匹配度等进行测评。
面试(面谈)执行回避制度,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2.签约:
面试结束后,由学校确定是否列为考察人选,签订就业协议书。签约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布,并标注岗位签约数量及剩余数量。
(四)考察、体检与公示
考察、体检工作由学校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
1.考察:
学校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评价。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或工作过单位),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单位工作业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结合档案和有关资料再次核实考察人选有关信息的真实性。
2.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察人选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五)聘用
招聘工作结束后,学校将聘用人员花名册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招聘单位凭此通知书办理各项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实名制。
五、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名校人才特招行动,在各级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组织实施。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学校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学校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3-3821016
监督电话:0533-3821600
公告网址:(http://www.zbnc.edu.cn/index/tzgg.htm)
附件:
1.“双一流高校I类”高校及学科名单
2.“名校人才特招行动”招聘岗位一览表
3.“名校人才特招行动”应聘人员报名表
4.“名校人才特招行动”应聘人员信息表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