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考资格审查。在网上报名期间,由鹏山工贸学校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由鹏山工贸学校通知资格条件复核及现场考试。
3.资格条件复核及现场考试需携带材料
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者,应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考对象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合并计算。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职位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
2.体检标准。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考察
学校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违法违纪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学校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对象。
聘用对象由石狮市鹏山工贸学校与考生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首签聘用时间为三年。
编外合同教师待遇根据狮政办〔2018〕118号文要求执行。编外合同教师薪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级别补贴、年度考核奖金,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其他津补贴和奖金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发放。
自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月起,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学校办理人事代理及“五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相应的费用按规定比例由聘用学校和个人共同承担,用人学校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聘用合同终止、解除后,用人单位不再为解聘人员缴纳“五险一金”,解聘人员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自行按规定接续保险关系。
编外合同教师和在编教师在进修培训、评先评优、休假方面、评优评先、培训培养、职务任免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在职称评选实行单列管理,由市教育局参照在编教师岗位标准进行岗位设置并核定职数。编外合同教师考录为我市编制内教师后,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公告和招聘后续程序的通知将通过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政府网发布。报名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2.在公开报名期间,由石狮市鹏山工贸学校负责应聘人员的报名及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对本人所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核将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3.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应聘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4.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现场考试、体检等环节需现场查验报考人员的动态“八闽健康码”(通过“闽政通APP”L4级的身份认证(人脸识别)),“八闽健康码”须为绿码方可参加现场招聘活动。
5.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6.未尽事宜由石狮市鹏山工贸学校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88581052。
石狮市教育局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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