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时间、地点
详见《面试通知书》。应聘者报名合格后,缴纳面试费,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费标准: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2.面试比例: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经主考机关同意后可放宽至1:2,仍达不到比例的,可取消该招聘岗位或由主管部门对其报考条件相同、相近的岗位合并或以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式报经都江堰市2020年公开选调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组织面试。
3.面试方式:面试方式为专业能力测试,具体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课堂驾御能力、学科教学相关知识等,采取先试讲后答辩方式进行。
4.其他事项:面试采取百分制,面试最后得分低于70分的视为不合格,不予聘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都未达到合格成绩的,可以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四)成绩公布
进入面试人员成绩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布(报考相同岗位的应试者如面试成绩相同,由面试考核小组进行加试)。
三、体检
体检依据招聘人数,按照面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一)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并增加尿检环节。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二)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选调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四、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文件规定执行。进入考察人员,因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进入体检和考察。
报考公开选调岗位人员在体检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把个人档案调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档案审查,审查无异议后进入考察程序。如原单位不同意调档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调档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公示聘用及报到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其他
招聘人员执行事业人员工资及有关待遇,按照事业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此次招聘人员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后,从聘用之日起,在都江堰市最低工作年限不得低于5年,服务期内不得调离本市。
七、咨询及监督
为保证我市公开选调教师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开选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28)61929141
咨询电话:都江堰市教育局(028)87133065
都江堰市人事考试中心(028)89741026
都江堰市人社局(028)89741027
附件:
1都江堰市2020年第二批次公开选调教师岗位一览表.docx
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