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到、候考。参加说课能力测试(含答辩)人员按规定的时间上午8点前到达指定地点,迟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测试期间实行封闭管理。
(2)抽签。参加说课能力测试(含答辩)人员须进行抽签并按序号确定参加说课(含答辩)顺序。即先抽签决定学段说课(答辩)顺序,再分学段抽签决定学科说课(答辩)顺序,最后分学科抽签决定个人说课(答辩)顺序。
(3)备课。说课(含答辩)人员全部进场后,异地评委在纪检监察人员全程陪同下到达说课(含答辩)考场,并在考场监察员监督下当场命题、密封,监察员领取密封考题后到候考室与说课(含答辩)人员当场确认并签字。说课(含答辩)人员依次进入备课室备课,备课完成后,说课(含答辩)人员在《备课时间登记表》上签字。
(4)说课(含答辩)。
在联络员引导下进入测试室,参试人员进入后板书课题,开始说课(含答辩),说课(含答辩)结束后教案上交工作人员供评委评分备查。
评委在第三位参试人员说课(含答辩)结束后,统一给前三位参试人员评分,从第四位参试人员开始依次评分。
(5)宣布成绩。
四、计分办法
1.在评委组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出的平均分即为该参试人员的说课(含答辩)得分,说课(含答辩)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总成绩计算方法。说课能力测试(含答辩)得分和综合评议评分各占50%,即总成绩=说课能力测试(含答辩)成绩×(50÷100)+综合评议成绩×(50÷100)。
五、说课能力测试(含答辩)纪律
1.说课能力测试(含答辩)时如出现缺考(自动放弃)、迟到、违纪等情况,其说课能力测试(含答辩)成绩以零分计算。
2.候考期间,参试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候考室,确需离开候考室的,须经同意后由工作人员陪同方可离开。
3.参试人员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纪律,不得将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带进侯考室及考场,已携带者必须关机后自觉交工作人员保管,否则按舞弊处理。备课时不得使用任何电子工具和辅助资料,否则视为作弊,按违纪处理。
4.说课能力测试(含答辩)时,参试人员不作自我介绍、不得询问考官及工作人员姓名、身份。
六、其它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推荐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评审资格范围和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推荐资格。产生的缺额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2.本通知解释权归新余市2020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初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新余市教育局新余市人社局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