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60%(满分为100分)。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签约对象。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为签约对象;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需加考,加考形式另行通知。
(三)签订就业协议
当场与拟录用的应聘者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除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外,如拟录用者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协议自动解除。
(四)体检
签约对象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考察参照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教师职业意识、业务能力、学习实绩等。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六)确定录用人选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gov.cn/)、“镇海教育门户”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公示,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待毕业派遣后,于2021年8月办理事业录用手续。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规定学历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不具备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在招聘过程中,国家、省出台有关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1.如签约、体检、考察、录用过程中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是否在报考该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递补由镇海区教育局商议决定,并报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
2.拟录用人员正式报到前,其档案资料必须接受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如发现个人档案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用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不按规定逾期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3.拟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房改政策等情况,不愿清理的取消录用资格。
4.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见习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
5.因疫情防控需要,浙江师范大学外校学生进校需填写《浙江师范大学招聘会外校学生入校申请表》(附件4),进校时出示纸质版申请表(建议多备几份)。门口将查验近14天行程码、浙江省健康绿码、查验学生身份(学生证+身份证)、测量体温。如近14天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需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有异常情况,则不得入校。招聘会当天9点前为用人单位进校布展时间,建议学生9点后再参会,以免门口拥堵。
本公告由镇海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4-89287654,0574-89287655;监督电话:0574-89287143。
报名邮箱及联系方式:
1.2021年镇海区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
2.2021年镇海区事业编制教师招聘报名表
3.2021年镇海区事业编制教师报名材料清单
4.浙江师范大学招聘会外校学生入校申请表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