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在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的员工,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一份。
(6)报考辅导员岗位须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阶段,担任过学生干部职务一学年以上的任职证明原件一份。
(7)报考专职团干岗位须由所在学校出具的本科或研究生学习阶段,担任过校、院两级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或担任过校聘兼职班主任、校聘兼职辅导员的任职证明原件一份。
(8)资格复审及具体面试事项要求届时通知,不按规定提供资料者,视为放弃应聘。
三、考试
开考条件: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该招聘岗位原则上不予开考,特殊岗位经批准后予以开考。
考试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采取固定考场闭卷限时的考试方式,主要考察个人综合素质。
辅导员岗位考核高等教育综合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时事与政策、辅导员岗位知识等。
专职团干岗位考核高等教育综合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时事与政策、共青团岗位知识等。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在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综合面试阶段人选,入围线同分者一并进入综合面试,不足1:3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进入综合面试。
若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同一岗位面试人数不足3人的,依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确定进入综合面试人选。
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等事项视疫情情况再定,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嘉应学院网站(http://www.jyu.edu.cn)和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s://www.meizhou.gov.cn/zwgk/zfjg/srlzyhshbzj/index.html)公布。
(二)面试
根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人选。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在嘉应学院网站(http://www.jyu.edu.cn)和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s://www.meizhou.gov.cn/zwgk/zfjg/srlzyhshbzj/index.html)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测评。
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参加面试的考生凭本人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如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的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心理测试与体检
按考试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心理测试与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严格执行。
如心理测试与体检中有不合格的情况,则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考察
心理测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员,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等。
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情况,则可依次递补考察人员。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嘉应学院网站(http://www.jyu.edu.cn)和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s://www.meizhou.gov.cn/zwgk/zfjg/srlzyhshbzj/index.html)上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被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身份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本次招聘如有违纪违规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追究责任。
(三)本次招聘工作全程由嘉应学院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753-2186561。
(四)实行回避制度。凡参与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一律实行回避制度。
(五)遵守保密纪律。凡参与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遵守保密纪律。
(六)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监督。
(七)应聘人员须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因应聘人员通联不畅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八)本公告由嘉应学院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附件:
嘉应学院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