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综合政治素养、教育专业、语言表达、教学专业等方面的能力。面试采取说课方式,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计算方式为考官评分总和的平均分(去掉考官评分中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面试成绩的最低合格线为75分。
(四)签约。现场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分数从高到低确定签约人选,签订就业三方协议。考生签订就业协议以后,不得再另报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在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资格条件后按程序进入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
(五)体检。丹江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在丹江口市具有资质的定点医院组织体检。体检时间由人社局、教育局通知招聘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六)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采取函调和档案审查的方式,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考察时应聘人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等符合招聘条件的资料。
(七)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经会议审定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工作待遇
(一)入职待遇。享受丹江口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和工资待遇。
(二)生活补贴。市财政对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博士、硕士和全国重点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按每人每年4万元、1.2万元和60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五年。
(三)住房保障。五年内可免费入住市政府人才公寓,或优先申请租住其他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需在外租房由用人单位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租房补贴,连续发放不超过5年。
(四)购房补助。在丹江口市购买住房,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市财政按博士8万元、硕士5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购房补助,在完成聘用合同服务年限后兑付。
五、其他事宜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招聘条件、程序、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二)招聘对象因参加招聘到丹江口市的往返交通费用、体检费用、食宿费用在正式到岗后由聘用学校予以核销。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丹江口市公开招聘高中阶段学校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
丹江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19-5239200
丹江口市教育局0719-5230031
附:《丹江口市公开招聘引进高中阶段学校教师报名表》.docx
丹江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丹江口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