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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北省武汉市示范性学校面向北京师范大学专项招聘教师公告(2)

时间:2021-01-08 16:30:20 点击:

面试环节由各区设定基本合格线,于面试开考前告知考生。按照本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原则上按招聘计划与参考人数1:3比例确定入围复试名单;对面试环节岗位招聘计划与参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过合格线者方可进入复试环节。经审核符合应聘岗位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应参加面试。

(二)复试

复试前审查报考资料原件。考生须携带“网上审查资料清单”所列资料原件,以及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名登记表、面试准考证及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参加审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携带相应资料参加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复试资格。

复试采取说课、试讲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运用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教学原理组织课程实施、实现教学目标,以及运用教学语言、教学方法和教学资源等学科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能力。复试采取百分制,满分100分。学前教育、音乐、美术、体育、舞蹈、信息技术等学科可加试专业技能,加试科目按30%权重计入复试成绩。

对招聘计划与参加复试考生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招聘单位设定复试成绩合格线。考生达到复试合格线,方可进入体检、考核环节。

五、体检、考核

按照考生面试与复试成绩4:6比例计入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计划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考核按照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体检标准主要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六、公示

(一)面试、复试等环节成绩在考点按规定公示;

(二)经体检、考核合格的,在相关网站按规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七、岗位认定登记及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由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相关协议,原则上与武汉市2021年度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一并办理岗位认定登记手续并签订试用期合同。

(二)聘用人员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一般安排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12级岗位。

(三)拟聘用人员应于2021年8月1日前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证明,否则不予聘用。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并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申请办理派遣手续。

(四)2021年8月10日前,已签约人员无故未前往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派遣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直接解除聘用合同。

八、疫情防控要求

所有考生应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遵守《疫情防控须知》(见附件3),提前在手机上认领“湖北健康码”,考前每日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并签署《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见附件3),考试当天承诺书由候考室工作人员统一收取。考前14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还应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对不服从防疫要求、未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况或拒绝提供承诺书的考生,各招聘单位可取消考试资格。

九、其他事项

(一)友情提示:本次报考期间,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方便招聘单位联系。因考生所留手机号码无人接听、空号、通讯不畅等原因导致无法送达相关通知的,相关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生须诚信报考。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未能按要求出具相关资料(原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

(三)凡完成体检、考核等程序后列为拟聘用对象的不得擅自放弃岗位,否则将相关情况通报毕业院校及有关单位,并在规定时期内不受理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项招聘)考试报名申请。

(四)关于《武汉市2021年示范性学校专项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中专业、资格、条件等内容的咨询,请拨打本公告附件中招聘单位联系电话(附件2)。

(五)对本次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进行相应处理。

(六)本公告由武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七)武汉市2021年度示范性学校专项招聘21204岗位招聘计划调整公告:

经研究,决定将武昌区教育局所属学校初中数学教师岗位(代码21204)招聘计划调整为10人(增加1人),岗位范围中“武汉市梅苑学校1人”相应调整为“武汉市梅苑学校2人”。

武汉市教育局

2021年1月5日

附件1.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招聘咨询电话.xlsx

附件3.疫情防控须知、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doc

武汉市示范性学校招聘计划调整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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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武教师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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