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成绩单;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明;
3.专业方向证明材料;
4.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及佐证材料。
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以及按照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或经联系表示放弃应聘的,均作为放弃应聘处理。
(二)考试方式
(1)短期招聘专任教师岗位(A04、A05、A06、A08、A09)和长期招聘岗位考核方式:①试讲;②面试。
试讲总分为100分,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总分100分,成绩达到7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在试讲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试讲、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学院官网公布。
成绩计算: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试讲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分数相同者,以面试分数高者排名在前。
(2)其余短期招聘专任教师岗位考核方式:①试讲;②技能考核;③面试。
试讲和技能考核总分均为100分,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总分100分,成绩达到7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在试讲、技能考核成绩均合格者中,按试讲和技能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用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试讲、技能考核和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学院官网公布。
成绩计算: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试讲成绩×40%+技能考核成绩×30%+面试成绩×30%。总成绩分数相同者,以面试分数高者排名在前。
(3)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如有岗位初审通过人数达到20人及以上,则该岗位增加笔试环节,其他考核方式适当调整。
短期招聘专任教师岗位(A04、A05、A06、A08、A09)考核方式更改为:①笔试;②试讲。笔试和试讲总分均为100分,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试讲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将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学院官网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码查询;试讲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笔试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学院官网公布。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试讲成绩×50%。
其余短期招聘专任教师岗位考核方式更改为:①笔试;②试讲;③技能考核。笔试、试讲和技能考核总分均为100分,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试讲和技能考核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将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学院官网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码查询;试讲和技能考核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笔试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学院官网公布。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40%+技能考核成绩×30%。
在所有岗位总成绩分数相同者,以试讲分数高者排名在前。笔试将根据学校安排适时组织开展。试讲和技能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4)笔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试讲内容以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技能考核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相关专业技能;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学校根据工作安排适时组织考核,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按弃考处理。
(二)专职辅导员岗位的考试考核方式为:笔试、心理测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本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结合招聘岗位工作要求,从高校辅导员工作所需要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应用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查,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达到60分(满分为100分)为合格,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心理测试、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江苏旅游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查询。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等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7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低于70分不予聘用。成绩计算: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短期招聘在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计划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选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现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4-87431394、0514-87431662
联系人:高老师、周老师、陆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中共江苏旅游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4-87437755
联系人:陈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