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必须盖学校公章)。
③现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必须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
④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招聘岗位明确要求要有相关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含岗位职责、工作履历、曾任或现任单位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起止时间、是否主持或参与开发党性教育专题教学或现场教学课程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⑤报考A1岗位的应聘者,除提供上述报名材料外,还必须提供获省级及以上组织系统、党校系统精品课程或教学质量奖获奖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
3.相关要求
①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②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0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和报名资料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考试各环节入围人员名单、考试安排和要求等信息均在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官网公布,请应聘人员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行弃权。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①A1和A2岗位,采取试讲、面试相结合方式(同一岗位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试讲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试讲: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试讲。试讲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专业知识、思维能力、课堂控制力、举止仪表等,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试讲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总分100分。
②A3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考一科,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查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解决问题的能力,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总分100分。
所有岗位均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不予聘用,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试讲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A1、A2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讲成绩排名先后为准;A3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排名先后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2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韶山干部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韶山干部学院党群工作部(组织人事部)
欧阳老师:18874927766,0731-82881752;
监督电话:韶山干部学院办公室0731-82780205。
附件:
1.韶山干部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xls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