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磁路11号湖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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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吴老师
(三)资格审查
1.报考相关截止时间: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由学校人事处、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方可参加笔试,初审合格人员名单通过湖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p.hbnu.edu.cn)另行公布。招聘计划与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报名人数保留该岗位。
四、考核方式
考核由笔试、面试、心理测试和外语测试(仅限教师岗)组成。
(一)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通过湖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p.hbnu.edu.cn)另行通知。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业务能力。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及心理测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通过湖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p.hbnu.edu.cn)另行通知。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心理素质等情况,以及政治素质、法纪观念、职业素养等综合素质能力情况。面试总分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满分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计算应聘人员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结束后,应聘人员应参加心理测试和外语测试(仅限教师岗),成绩达标者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对于面试人数不足1:3的岗位,实行总成绩70分的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时,面试科目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考察环节,主要对考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录用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截止为2021年8月31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在湖北师范大学(http://www.hbnu.edu.cn)和湖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hhttp://zp.hbnu.edu.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用工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录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用工手续。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录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办理用工手续
对被录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通知十五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拟录用人员,与相关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照《湖北师范大学合同用工管理办法》(湖师发[2016]12号)规定的C类岗位进行用工管理、给予用工待遇,待遇标准参照我校编制内同类岗位人员执行。
用工期间,用工岗位原则上不得改变,否则解除用工,终止劳务派遣。
八、防疫措施
本次招聘工作防疫要求由湖北师范大学另行通知,考生要自觉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hbn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启事、结果公示发布网站,湖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站(http://zp.hbn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公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714-6572927
监督举报电话:0714-6573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