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学科岗位及条件要求
招聘学科岗位总计划数及教师资格、学历、学位、专业、年龄等方面的条件要求详见本公告附表。各场次招聘岗位计划数以招聘会现场公布的为准。应聘人员须按岗位条件要求提交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院系及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公章)、就业协议书(要求完整份数,并在每份协议书封面写上本人姓名及毕业学校);部属重点师范大学福建省生源的2021届本科公费师范生还需随带高校入学时与福建省教育厅签订的培养就业协议书等。部分岗位对个别专业有研究方向要求的(指本公告附表“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后带有“(某某学科或方向)”的),还需提供经毕业高校院系及就业指导中心签章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已明确“某某学科或方向”的可不必另行提供《专业研究方向证明》。上述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现在学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报到证、普通话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允许2021年8月16日前取得。
四、招聘办法
(一)对第一、二类招聘对象采取直接考核办法择优聘用。
(二)对第三类招聘对象采取面试考核办法。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原则上应达3:1及以上方可开考。个别急缺专业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未达3:1的经报福州市人社局核准后予以适当放宽比例要求。参加面试人员及面试考核时间、地点等由鼓楼区教育局负责确定通知。面试内容包括片断教学、回答专家提问。面试教材为相应学段学科教材。面试合格成绩定为60分(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3位),未达合格成绩的不予聘用。按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确定拟聘用人选时出现末位同分的,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因故自行放弃拟聘用资格的,按面试考核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第一场招聘递补截止3月27日上午10:30;第二场招聘递补截止3月29日上午10:30;第三场招聘递补截止3月31日上午10:30)。
(三)本次招聘拟聘用人员名单于4月中旬通过鼓楼教育信息网(http://fzgledu.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予以办理后续相关聘用手续。
(四)本次招聘拟聘用人员均须参加由福州市鼓楼区教育局组织的体检,体检合格的方可聘用。体检按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规定执行。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个工作日内向鼓楼区教育局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鼓楼区教育局另外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以复检结果为准。凡无故缺席体检,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五)应聘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
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应聘资格;
2.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审核不合格;
3.体检、岗前培训不合格;
4.审档不合格;
5.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6.福建省外生源的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未能按时与生源所在省份和接收省份(福建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办妥跨省任教就业手续。
(六)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犯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检会〔2019〕2号),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聘用前,鼓楼区教育局将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公共安全管理平台进行审查。
(七)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鼓励政策
享受鼓楼区相关引进人才待遇。
六、其它
1.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福州市鼓楼区教育局。
2.本公告招聘全程工作,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凡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3.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原则上要求在2021年9月1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应聘人员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告知福州市鼓楼区教育局人事科(电话:0591-87677797。附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否则,因双方联系障碍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附表:
福州市鼓楼区教育局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