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均取消其考试或聘用招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未在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面试
面试统一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主要测查考生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与协调能力、应变与情绪自控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语言表达能力和行为举止仪表等。
面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2。未达1:2时,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将相应计划数调整到报考比例高的岗位,并在面试之前发布调整公告。报考岗位取消,考生可以申请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五)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实施。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主要就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岗位匹配和资格准入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七)公示、递补与聘用
1.确定拟聘用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2.选岗。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为2人及以上的,按照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
3.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韶山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递补。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按照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可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两次。
5.聘用。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韶山市按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本次聘用人员在韶山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四、管理和待遇
本次事业单位引进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范围。同时可通过申请认定为“映山红”党政人才,享受《韶山市“映山红”人才行动计划》相关待遇。
1.享受生活补贴。自聘用之日的次月起,每月发放一定生活补贴,连续发放三年。其中全日制博士毕业生每月发放4000元,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每月发放2000元。
2.享受人才安居补贴。在韶山市购买首套商品房(不超过150平方米)且在韶山市工作三年及以上的,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分别每平方米补贴800元和400元。
3.优先解决子女入学。“映山红”人才子女可在市属中小学校、幼儿园择优入学入园。
4.提供就医、养老服务。在韶山市人民医院开通“映山红”人才就医“绿色通道”,配备家庭医生和就医服务联络员,为“映山红”人才提供健康管理和咨询服务;“映山红”人才的父母可优先安排在韶山市内公立养老服务机构养老。
5.市级领导联系人才。由市级领导联系“映山红”人才,在市委人才办开设“人才服务专线”,畅通人才建言献策通道,营造尊重人才良好氛围。
五、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要密切关注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相关公告、公示及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因自身原因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31—55681980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731—55681130
韶山市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25日
附件:
附件1:韶山市2021年公开引进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计划与岗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