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通过人员于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学院网站http://www.sdgcjs.cn/的“通知公告”栏予以公布)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具体相关事宜请关注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
(2)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将在学院网站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不再单独通知。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审查不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在规定时间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向社会公布。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学院提交下列证明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招聘简章发布日之前取得)。
2)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的现所在单位或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内容应包括考生基本信息、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说明及单位同意协助对其进行考察、办理离职手续等内容。
3)海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暂未取得学位认证的人员,允许承诺后参加考试,并应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学位认证。
4)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毕业学校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如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推荐表已注明和招考岗位要求一致的专业方向,则无需提供此证明材料。
5)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以上所需材料中,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或就业推荐表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核实后原件退回,复印件学院留存;其他表格、证明、信件等均需原件,学院不再退回。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注明的为准,面试时间和地点将提前在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予以公布。
1.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岗位专业所需的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学院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1:3)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员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
笔试成绩查询入口将在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予以公布,考生可以凭本人信息查询个人笔试成绩。
2.面试
截至面试之日前第3天的17时,面试人选仍未向学院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并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递补的截止时间为面试之日前一天的9时,届时不再递补。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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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与岗位有关的专业知识、公共知识和实践经验等基本情况。面试包含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其中试讲80分,答辩2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总成绩排序。应聘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单位成立考察体检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内容为通过考试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学院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自动放弃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档案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学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待遇
工资及福利按照国家、山东省事业单位的相关标准执行。
六、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635-8424930
地址:聊城市站前南路189号,山东工程技师学院办公楼组织人事处303室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15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工程技师学院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