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查验并核实有关证书、证件、证明等相关材料,资格验证材料包括: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硕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官网注册查询下载并打印)。
(3)获得境外硕士学历学位的,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硕士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三方协议书,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从学信网官网注册查询下载并打印)。
(5)近期同底两张1寸免冠近照。
以上1-4项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同时携带参与资格复审。
应聘同一岗位的,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应聘者,发放笔试准考证。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参加考核资格。
六、考试考核
(一)考核对象确定
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由人事处通知参加考核。
(二)考核组织和时间安排
考核具体工作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实行统一集中考核,具体时间等考核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考核形式、内容和程序
考核一般由笔试、面试等环节组成。部分专业可根据需要进行技能测试。
1.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的专业基础知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岗位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人选,不足以上比例按实际人数进行试讲,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2.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实现教学目的、掌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方法的能力及教学效果等。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为所需专业的课程内容,采用板书试讲,时间10分钟。成立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一半以上。面试成绩当场评定与公布。
3.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满分100分。根据人才需求专业的要求,对应聘人员的相关专业技能进行测试,主要以实践技能展示为主。
4.成绩计算
考核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考核分为笔试、面试的,成绩分别占40%、60%;考核分为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的,成绩分别占30%、45%、25%。考核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核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考核综合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七、体检与和心理健康测试
根据考核综合成绩对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拟聘职数1:1比例确定体检与心理健康测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并列,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按照规定进行复检。
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试结果不合格或放弃者,不予考察。
八、考察与公示
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试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经学校研究审定后,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在体检与心理测试、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因体检和心理测试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递补人员如综合成绩并列,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九、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其他说明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者应聘资格。
(二)本次招聘录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三)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二、监督及联系方式
招聘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552-317269(纪委办公室)
咨询电话:0552-3177261(人事处)
联系人:夏老师、曾老师
电话:0552-3177286、0552-3177261
E-mail:bbxyzp@bbc.edu.cn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曹山路1866号邮编:233030